老检刑事律师团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2021-10-1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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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老检刑事律师团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老检刑事律师团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2021年9月25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侦查机关实施逮捕的王某某三人,聘请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队担任辩护律师。

此次组团辩护的律师包括李修蛟律师、刘燕律师、陈磊律师。

侦查机关是广东肇庆以西的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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