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蛟律师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2022-01-0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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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2021年12月13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在被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的徐某某,家属正式聘请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团队担任其辩护律师。

案件源于当事人受邀参加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当事人加入项目后,项目需要新增投资,但原大股东没有条件投资,遂提议通过销售未建设好的房产,后项目与100多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和装修合同,收取了相应的款项。当事人发现项目存在巨大风险后,遂平价转让股价,退出项目,案发后仍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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